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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时间:2010-06-22   录入员:swweng     阅读数:[333 ]   文章来源:本网讯
汕 尾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汕国土资[2010]170号
为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加快市区发展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局拟对城区东涌镇品清委会位于红厝山村南侧地段的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作为汕尾市理工职业学校建设用地,以解决市区新上建设项目用地的需求,并依程序上报征收土地审批手续。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土地呈不规则形,主要四至为东至品清村集体土地;西至红厝山村集体土地(已征土地界);南至新地村集体土地;北至红厝山村集体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面积7406平方米,地类为耕地(具体征地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42.9元/㎡。
四、安置途径:本次征收土地分两种安置方式。
1、按标准付给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按征地面积的10%~15%的留成土地比例划给被征地单位作为生产发展用地,具体位置和面积由规划部门确定。
五、自本预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作物、抢建附着物和坟墓,一律不予补偿。
此告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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