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告字[2010]001号
经汕尾市人民政府批准,汕尾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C-3 |
宗地面积: |
13880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品请湖北岸新湖大道东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介于1 与 1.60 |
建筑密度(%): |
≤ 30 |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 |
≤ 60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000万元 |
|
|
| 约定土地条件: |
场地平整:出让人完成场内平整 |
| 基础设施:地块边缘达到三通以上(通路、通水、通电) |
| 约定土地条件: |
现状土地条件: |
|
| 起始价: |
7274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0年06月29日09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0年07月09日16时 |
| 备注: |
1.本次出让地块主要用途为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金融用地,商业金融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2.除成交款外,受让人还必须按规定缴付契税及50元/㎡的耕地占用税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1、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资金证明文件(存款证明必须在公告之日起至竞买报名截止日期之间开具的,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帐号开具的多张存款资金证明,其相隔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 2、交付竞买保证金4000万元(保证金必须于7月7日17时之前到达指定帐户)。 3、经审核拖欠政府地价款的单位不得参与竞买; 4、经审核库存有闲置土地的单位不得参与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06月11日至2010年07月07日到汕尾市政和路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二楼市土地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0年06月11日至2010年07月07日到汕尾市政和路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二楼市土地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7月07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07月07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定于在汕尾市土地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C-3号地块:2010年06月29日09时至2010年07月09日16时;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二)本次挂牌交易有关工作,由汕尾市土地交易中心具体实施。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汕尾市政和路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二楼土地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陈先生、曾先生、郭女士
联系电话:0660-3377629
开户单位:汕尾市土地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汕尾分行
帐 号:2009002119026488889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06月12日